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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股票配资公司 在中山,未经批准私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玩?罚!

专业的股票配资公司 在中山,未经批准私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玩?罚!

“你好专业的股票配资公司,你们知道这里是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吗?这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2025年1月11日下午,19名长江水库水源保护管理联合巡查执法人员在长江水库虎梗坑附近,发现了一批违规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爬山“驴友团”。

这批驴友团,年龄最大的驴友超过60岁,年龄最小的驴友为“00后”。十余人身背行囊,爬山超7个小时,最终抵达长江水库虎梗坑拍照“打卡”。而就在水边,矗立着一块黄色的警告牌,明确警示:“您已进入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请立即离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2位年长者随团进入保护区内,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离。 

这是一场由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区街道办事处、紫马岭派出所等多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的长江水库水源保护管理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旨在加强长江水库生态环境及水源安全保护。

长江水库有多重要?

中山战略性应急备用水源

11日下午,随着巡查执法人员行船而来,几位驴友立即通过“独木桥”流窜离开。巡查执法人员一边劝导“驴友”原路返回,一边强调长江水库水源保护的重要性。

一位跟随“五五户外·徒步旅行团”违规进入核心区的驴友,激动地拿起手机喊:“是呀,我违法了!但你们得护我下山!”

“我们不是有意为难群众,‌而是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十分重要,核心区不能进入的主要原因是要保护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法律规定,未经批准,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副主任陈志云坦言,进入冬季,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地内大面积的落羽杉迎来了红叶期,驴友为了徒步、观赏风景,甚至组织旅游团违规爬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地内大面积的落羽杉迎来了红叶期,驴友为了徒步、观赏风景,甚至组织旅游团违法爬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在长江水库西坑尾蹲点拦截“驴友”的保安人员说,一批驴友不听劝阻,偷偷徒步八九个小时,来到落羽杉种植片区,不仅扎帐篷露营,还留下了一地垃圾。

“长江水库是中山市唯一一座中型水库,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肩负着战略性应急备用水源的重任。”中山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主任何明坦言,这里不仅供应城区生活生产用水,还是抗咸、抗旱的重要备用水源。每逢冬季,中山因饮用西江水而易受咸潮侵袭,此时长江水库的供水作用尤为关键。倘若擅闯保护区的现象屡禁不绝,日均百余人带来的污染,将给库区水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私进自然保护核心区

中山执法部门:罚!

由于长江水库生态环境及水源保护涉及多部门、多镇街管辖,为更好地保护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及山林资源,早在联合执法前,市水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区街道、五桂山街道、南朗街道等多部门联合召开了长江水库水源保护管理专题会。

这场专题会重点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详细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落实法规宣传警示教育、加强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出入口管控、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等管控措施上,探讨如何加强对违规进入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何明表示,经过专题会和联合巡查执法,各部门、单位将建立和强化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震慑力和覆盖面,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合力及时解决长江水库水资源保护问题。

下一步将重点打击自媒体收费组团进入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寻求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可操作性,以案释法打造普法宣传矩阵。

保护区里立了不少警告牌。  

近年来,许多年轻人爱上野外徒步。野外徒步虽有趣,但必须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悬挂在落羽杉林的告示横幅。  

任性“驴友”探险遇困

救援费该谁“埋单”?

2024年以来,全国多省份和景区已经发生多起针对“驴友”的救援。2024年4月,两名“驴友”在未开发的苍山大峡谷探险不慎迷路,消防员历经46小时救援,最终被困人员平安转移;2024年12月,一名“驴友”在江西鹰潭龙虎山攀登虎啸岭时迷路,被困30米深的峡谷中,当地组织200多人的救援队上山搜救,成功将其从峡谷中救出……

记者注意到,在中山,“驴友”被困事件多发生在未开发的 “野景点”,不仅地形地貌、气候都较为复杂,也缺乏安全保障。2024年10月,五桂山街道接连收到2起驴友迷路被困的求助,专职消防队历经5小时才将事主送至山下。

如今,徒步、登山等追求原生态野趣的户外活动,日渐成为流行、受追捧的游玩方式。由于“驴友”遇险地段多为未开发区域,救援难度大,相关部门往往需要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营救。

任性“驴友”探险遇困,救援费该谁“埋单”? 有偿救援是否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意味着,如果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导致需要救援,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采写:南方+记者 曾艳春

摄影:南方+记者 叶志文

通讯员:李泳贤